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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昭的儿子
杨文广,北宋名将。字仲容,祖籍麟州(今陕西神木北)。杨延昭三子(远祖杨再思,太太祖杨正约,太祖杨通麟,高祖杨光远,曾父杨信,祖父杨业,父亲杨延昭。),曾为范仲淹所擢用。小说《杨家将演义》和众多戏曲中杨文广是宗保之子杨延昭之孙,杨宗保还娶了穆桂英。另有同名杨文广,回族,杨氏教门拳第五代传人杨金柱之侄,为第六代传人。
黎庆洪案的程序裸奔
杨宗保只是《杨家将传》、《杨家府演义》等小说中的虚构人物。
小说中为杨业之孙,杨延昭与柴郡主之子,少年从军,娶穆桂英为妻,生女杨金花,熊大木《杨家将传》中柴郡主在天门阵战役时沙场产子得到杨文广,杨文广为杨宗保之弟,而《杨家府演义》中穆桂英产子得到杨文广,杨文广为杨宗保之子。
然而正史记载,杨文广实为杨延昭之子。根据《宋史》的记载,杨家三代抗辽, 只录有杨业之子杨延昭 (本名延朗)、杨延昭之子杨文广,其余人等皆不见于史传,而杨延昭有子名宗保也于史无证,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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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影响
宋朝杨家将的故事,在我国可说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尤其是明清两代, 编选的传世杨家将演义小说和杨家将戏曲剧目名目繁多,始终有一个庞大的读者群和观众群。从公元986年杨业战死到如今,已经一千多年了。?
漫长的岁月淹没了无数志士仁人的足迹,然而杨家将故事愈来愈丰富,愈来愈感人。杨宗保则是杨家将中的佼佼者, 民谚中历来有“少年要比杨宗保”的说法。
在《杨家将演义》中,杨宗保少年时即随父出征,屡立战功。在穆柯寨取降龙木时,为穆桂英所擒,后与穆桂英结亲,夫妻同破天门阵。杨延昭死后,他少年受命,镇守边关。后兵征西夏,中计受困于金山,引得十二寡妇西征。
百度百科—杨宗保
聂案平反,最应该感谢的人到底是谁
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对被告人潘立新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进行秘密审判
被告人潘立新被控三项罪名: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其中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被告人黎庆洪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密切关联,并且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没有一毛钱的关系,是一定要进行公开审理的。但小河法院竟然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对被告人潘立新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进行秘密审判。杨大庭长为学者型法官,岂不知小河法院的狗屁理由完全不能成立。但杨万明庭长装聋作哑,任由小河法院裸奔,则与杨大庭长的专业知识无关了,以至杨金柱差点上飞机去最高法院找一级大法官张军副院长理论。
二、没有让一个办案警察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出庭作证
本案有20余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陈述公安办案时对他们进行刑讯逼供,10多人均指向办案警察潘立新和杨涛两人。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后,经过控辩审三方当庭验伤,被告人梅芸瑜四年以后双脚背上的伤痕犹在。
面对如此铁证,杨金柱律师和陈有西等许多辩护人强烈要求潘立新和杨涛出庭作证。此时,公诉人出具了贵阳市公安局的一份证明作为挡箭牌。贵阳市公安局在该证明中陈述了不让警察出庭作证的两点理由:其一,该案所有办案警察均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无一人对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其二,目前证人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为了避免办案警察受到报复和保护办案警察的人身安全,故不让所有的办案警察出庭作证。
小河案已经成为明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的标志性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已经正式写入新刑诉法,但全国的公安局均效仿贵阳市公安局,来上这么一纸狗屁证明,即将新刑诉法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废除得干干净净,使律师们空有一身武功而英雄无用武之地。如此,国家法律完全成为儿戏,这才是杨金柱特别痛恨之处,故特别要和杨大庭长单挑一场。
三、庭审举证质证一个多星期,没有看见一个控方证人出庭作证
本庭自控方举证第一天开始,辩护律师们即强烈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当庭答复:“合议庭研究后予以答复”。但这一研究遥遥无期,一个多星期音信全无。
最高院一级大法官张军副院长在全国法院第一期(总第3期)高中级法院副院长轮训班上发表了无端指责律师们“无良”、“胡说八道”、“闹庭”的言论,还对证人出庭作证问题作了发言。
杨金柱现在将经济观察报《法院副院长们的压力》一文中一级大法官张军副院长的有关讲话摘录如下:
在谈到新刑诉法中落实证人依法出庭作证时,张军毫不避讳地说:“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现在有多大呢?也就是2%~3%,不超过5%。”分析原因时,张军说不是证人不想,不敢,不能出庭,而是公诉人和法官都不希望证人出庭,怕证人出庭与书面证言发生冲突。
张军特别提到了正在审理的一个案件。“到目前为止,一个证人也没有出庭。这还是一个全国,甚至举世瞩目的案件。”
张军希望这能够引起各级法院重视。因为证人不出庭、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顽疾。也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他表示,法官的观念意识要跟上相应的变化,“否则只是条文的变化没有什么意义。”
四、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完全不予回应,审判长天天在违法审理
庭审举证质证第一天的程序是:公诉人首先举证、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对辩护人质证意见发表意见、辩护人对公诉人意见予以回应。
但从第二天开始,公诉人改变了方式,变成只举证,对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不发表一个字的评论。把辩护人搞得云里雾里,长二金刚摸不到脑壳。按照常理,公诉人对辩护人质证意见不发表意见,即表示其同意辩护人的质证意见,但公诉人却又要来上一句:公诉人所举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请求审判长予以采纳。真是怪事处处有、小河特别多!
感谢谁都不应该感谢杨金柱吧,跳梁小丑一个。
在最高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对聂树斌案异地复查后,杨金柱看到这是又一个扩大自己名声的绝好时机,随即组建了一个由20名著名刑辩律师组成的聂案律师团,以及100人的聂案律师观察团,在博客中公布了两团的具体人员名单,自诩为律师团团长,当山东高院表示此案只能限定两名代理人后,杨金柱通过新浪博客发文“大度”表示主动退出代理人竞争,“让位”给刘博今和陈光武;几天后聂家最终选定陈光武和李树亭两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而这下杨金柱又不干了,李树亭的“空降”使杨金柱感到不可思议,连续多次公开发文谴责聂家“抛弃刘博今律师,不讲一点社会最基本的道义”,聂母张焕枝不得已站出来发布“特别声明:此案只聘请了陈光武、李树亭两名律师。聂家没有授权委托律师团或其他任何律师,如有其他自称聂家律师的,与聂家无关。”这份声明再次清楚表明了拒绝杨金柱再参与该案的态度。
其实这个事情再简单不过了:山东高院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明确代理人最高两人,聂母张焕枝作为家属,选择了其信赖的陈光武和李树亭两人,自此就与杨金柱无半毛钱的关系,然而让聂家人想不到的是,眼看代理聂树斌案这只煮熟的鸭子无缘无故的飞了,气急败坏的杨金柱终于暴露出丑陋的真实面目:杨金柱在没有征得聂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无视聂树斌案受害人康家的隐私、不顾其之前与陈光武律师签订的对案卷材料负有保密责任的合同,通过其博客陆续将聂案的18本案卷材料全部公之于众!其后果就是长沙市律师协会随即向杨金柱所在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发了案件交办通知书,要求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调查核实杨金柱律师将“聂树斌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在网络上发布等违规行为。
其实,这已然不是杨金柱第一次做出毫无底线的行为,为了炒作,在杨金柱那里就没有不被公开的秘密和隐私:之前杨金柱在准备代理贵阳黎庆洪案时,就曾将其拟为黎庆洪案申诉收取200万费用的文章晒在网上,让黎庆洪及其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曝露无疑。此外,诸如聂树斌案中出尔反尔的事情杨金柱也是信手拈来:在著名的李庄案中,杨金柱草拟了“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万名律师签名,以自己的律师饭碗作抵押,宣称若一个月后,没有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这个举动让法律界人士瞠目结舌。未满一个月,湖南省律协给杨金柱所在的通程律师事务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杨金柱当晚就停止了签名活动,却对兑现“签名不到万人即退出律师界”的诺言只字不提,打脸的行为简直数不胜数。
杨金柱经常标榜自己是典型的“湖南骡子”,“湖南骡子就爱测试,我也要测试自己一下。”这是杨金柱说过的话。“测试”是湖南人常用的词语,有“触探底线”之意。殊不知,杨金柱那些诋毁同行、不讲诚信、以虚假宣传往自己脸上贴金等等行为,是在不断挑战行业甚至法律的底线,这样的“测试”,不过是在娱乐自己,供人哄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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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丽号的签约作者“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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